湄公河案二审直击:5成员求减刑共指糯康系主犯

2012年12月21日16:10  春城晚报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二审开庭审理 新华社 发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二审开庭审理 新华社 发

  昨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均以一审量刑过重当庭提出上诉。上诉人糯康及其委托辩护人,桑康·乍萨及其委托辩护人,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云南省人民检察院4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糯康等人想通过二审这根“救命稻草”来开脱罪行。晚报记者直击二审庭审现场,一一为读者呈现。

  备受关注

  300余人旁听二审

  昨日,全国多家媒体云集云南省高院。13名中国死难船员的家属也来昆明参与庭审。缅甸、老挝、泰国驻昆使领馆官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晚报记者看到,省高院加强了警卫工作。法院的每个入口,都有大量的警卫把守,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一案审判工作量较大,涉及的人员复杂,为了方便新闻媒体记者的旁听和采访,省高院还专门制作了新闻媒体证,凭证进入法庭参与旁听。

  上午8点半左右,前来参与糯康集团案二审的全国各家媒体记者,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陆续接受安检,依次进入法庭对号入座。

  第一印象

  憔悴许多面带微笑

  上午9点,云南省高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云南省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不但派出了4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还利用多媒体现场同步滚动播放相关证据和阐述观点。

  “带上诉人糯康等6人进庭!”审判长的话音未落,参与旁听的人员纷纷伸长脖子朝外张望,将目光集中到前台的门洞,想第一时间目睹糯康等人的真容。在12名法警的押解下,糯康等6人进入法庭。

  从9月20日一审至今已有3个月,糯康看上去憔悴了许多,但是嘴角依然带着笑意。刚进入法庭时,他还特意揉了揉眼睛。与一审宣布判处死刑时相比,他的表情依然是似笑非笑。

  出现在法庭上的糯康,身穿一件休闲服,1.68米的个头夹在两侧高大的法警中间显得更矮。由于语言、地域、文化、法律等差异,与9月20日开庭审理时一样,糯康仍然一副淡然的样子,偶尔露出微笑。

  矮小的头号人物糯康,和身材虚胖的三号人物依莱,都穿了一件休闲的外套,与其他团伙成员统一的服装看来,显得非常引人瞩目。而扎西卡、扎波、扎拖波三名被告却表露出许多的担忧和胆怯。

  法庭表情

  语言不通需多次解释

  审理糯康案,语言不通成了首当其冲的障碍。记者了解到,针对上诉人属于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使用不同语言的情况,二审法庭依旧采取现场翻译与同声传译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人在庭审中使用其通晓的语言参与诉讼。

  审判长询问糯康是否对审判人员提出申请回避时,糯康一脸的茫然,一开始就对新的环境和语言产生了抵触情绪。经过翻译人员的多次解释,糯康等人终于明白了“申请回避”的权利,然后干脆地回答说:“不申请!”其他成员,也是低声地回答:“不用!”

  戴着同步翻译器的糯康面无表情地听完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当公诉机关宣读刑事部分的判决书内容时,从屏幕上扫描到的画面上看,糯康集团的6名骨干成员虽然各有各的动作,但最大的共同点是一脸的僵硬,面无表情。随后,其他成员被法警带出庭外候审。留下的糯康,面部显露出一丝的微笑。

  庭审现场

  全案证据6000多页

  糯康述说上诉理由时,猛然低下头,然后声音平和地说:“我没有去做,是事后才知道的,我没有罪!”当“我没有罪”通过翻译人员一出口,顿时引起现场一阵骚动。

  在书面上诉状中,糯康认为他没有亲自参与,是其他人打着他的名义做出来的事情,也没有进行其他指使,只是在一些违法活动中有参与行为,不能算是首犯。而且一审法院在量刑中,糯康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了”。

  在9月20日一审开庭首日,糯康在法庭就曾当庭抵赖,否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一直辩称:“我是案件发生几天后,才从电视上知道这件事的。”与一审类似,糯康等人在二审庭审现场抵赖自己组织、策划、绑架、枪杀中国船员的犯罪事实,并否认自己是犯罪集团首领。

  记者了解到,全案证据6000多页,除了中国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外,还有根据双边条约从泰国交换来的400多页证据和200多张照片。面对如此详实的犯罪证据,在二审庭审现场,糯康依旧故伎重演。

  生死之辩

  糯康成了众矢之的

  一审判决,6名被告其中有4名被判处了死刑,所以说这次二审开庭可以说是一场生死之辩。记者了解到,二审中,这次不再进行具体的举证、视证,而只是针对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进行回应。

  昨日二审中,一开始糯康本人就“死不认账”,并一再称自己“无罪”,并称惨案是手下桑康·乍萨等人自己做的。糯康对检方指控的他是主犯的定性,糯康就矢口否认。而在其他成员的指控中,却共同指认糯康就是缅甸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的“老大”。

  庭审中,对辩护人和检方的询问,糯康都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或“我不认识他们”等作答。而桑康、依莱依旧延续一审供述方式,共同指认糯康为案件主犯,并向法庭寻求减轻判罚。为了各自保命,在昨日的庭审中,糯康本人成了其他5名成员的众矢之的。

  律师辩护

  手下行为超出掌控

  糯康和桑康·乍萨委托了辩护人。其余上诉人虽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但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分别为他们指定了辩护律师。

  糯康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糯康权力下放后,手下的行为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他的掌控范围,并没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应当数罪并罚。从实施的手段和目的来看,糯康事先并没有进行布置,检方也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糯康就是主犯。所出示的那些证据,而且也是孤证。另外,糯康进行了一定的民事赔偿,应该减轻处罚。

  桑康·乍萨的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桑康·乍萨名为二号人物,但是在实施该案中,并非是二号犯罪主体,他只是参加者,应该不符合首要犯罪分子的定性量刑标准。在具体的案件实施中,他并非是个具体指挥者。看在他归案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办案的情况下,希望法院能够酌情从轻处罚。

  其余几个成员的辩护律师认为,糯康等人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在一审后向法院缴纳了600万元的个人财产用来赔偿受害者家属,应该作为减轻对他处罚的相关要件。而且一审法院存在量刑过重的情况,在共同犯罪和相关证据的认定上,并没有很大的关联性,希望二审法院重新审定,减轻判罚。

  检方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彰显了中国司法公正。同时,糯康等人进行的民事赔偿属于应当的民事赔偿,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条件,故应维持原判。

  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本报记者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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